近日,《物業零距離》欄目接到多位業主電話咨詢,他們購買房屋后,因多種原因未裝修和入住,而小區物業公司卻催收物業費,像這種情況是否應該支付物業費?為此,該欄目特邀市房管局和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及本欄目法律顧問,專門就空置房該不該支付物業費,從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物業行業等不同角度出發展開討論。
1.市民疑惑空置房該不該支付物業費?
順慶區某小區業主王先生介紹,2020年12月,他辦理了新房的接房手續。接房后,全家人一直在外務工,房屋處于清水房狀態,沒有裝修和入住,也沒有和物業公司聯系、交費。2022年以來,物業公司多次通過電話、書面催告函形式,要求其全額支付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間的物業費。
王先生表示,他的兩位鄰居也是接房后未裝修入住,且有鄰居通過其他途徑了解到,房子沒有裝修就是處于空置狀態。他和鄰居認為,房屋空置期間,既沒有居住,也沒有乘坐電梯,更沒有享受物業服務,面對物業公司的交費催告,是否可以減免物業費?空置期間全額交物業費合理嗎?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部門釋疑物業費的定義及用途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費也叫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費。根據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費一般用于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秩序維護等其他支出。物業費是物業服務人生存和發展的基石,也是開展小區各項服務工作的經濟基礎,更是保障小區設施設備完善、環境優美、秩序良好及提升居住品質的核心要素。在此呼吁廣大業主:明法守約,積極付費,共筑南充美好家園。
3.協會表態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服務屬性
目前,我市物業行業及物業公司在建設南充美好家園,積極完善物業服務,提升服務水平等方面,涌現出許多先進典型的物業公司和個人,整個行業的發展和建設也取得了優異的成績,也為基層社區治理貢獻了力量。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張勝兵介紹,物業費的本質是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服務的費用,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并不是針對房屋使用情況來收取的費用,而是針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服務和設施的維護管理費用。
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服務屬性,其服務區域和責任范圍在用地紅線以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業主共有部分。物業服務過程中并不會因為業主房屋處于空置狀態,就能明顯減少物業服務人的成本支出。秩序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的保養、小區的綠化養護和保潔維護,以及人工成本支出等,并不會因為入住業主或房屋使用比例的減少而明顯減少支出。
4.律師說法業主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本欄目法律顧問、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唐亮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近年來,國內部分城市地方性法規中確實有空置房物業費打折收取的相關規定。但是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有關部門建議,對某省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了審查,其中關于業主未實際入住使用的物業費交納問題,作出明確審查意見“地方物業管理條例關于業主未實際入住使用的物業費交納比例的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應當予以糾正”。
所以,業主房屋空置期間,以未使用房屋、未乘坐電梯、未產生生活垃圾、未享受物業服務等緣由,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物業費的主張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
孫毅